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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经营期间是否继续缴土地使用税?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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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企业买了一块地,用于生产经营,如果中间办理了停止经营2年,与该土地需要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停止经营期间是否需要继续缴纳?
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形,且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申请,由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审批。
据此 ,北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不包括停产停业。由此,停产停业期间,应照征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