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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报销午餐费,手机费,直接做福利费吗?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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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 :公司全员报销午餐费,手机费,不需要发票的,可以直接做福利费吗?
答:《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据此,公司为员工凭发票报销的午餐费、手机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核算,无发票的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