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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收款人与代开发票企业名称不一致,是否可以?
发布时间:
2025-04-10 00:00
来源:
【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收款人和代开房租发票备注栏内代开企业名称不一致,可以吗?会有什么风险,怎样规避?
【政策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专家解答】
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不予税前扣除。
租赁合同,收款人与代开发票企业名称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