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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期间,能否在第三年减半时放弃而选择小微政策?


问题:双软企业享受了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可以在第三年减半时放弃双软政策而享受小微政策吗?

 

答:《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年第45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依据上述规定,双软企业享受了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可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小微企业定期减免所得额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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