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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另一开发商开发软件和硬件,该项目应计入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


问题:一家公司请另外一个开发商开发一个软件155万,硬件120万(移动监控设备,一车配一个,160辆车,车越多硬件成本越多。以及办公总机的配套监控屏幕。)总投资275万,这种情况该项目应该入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依据上述规定,硬件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计入“固定资产”核算,软件计入“无形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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