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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政府补偿金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问题:我司与政府合作一个PPP项目,前期投入了部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现因政策变化,与政府协商终止合作,由政府补偿我司前期投入的资金。我司收到该笔补偿金,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据此,社会资本方未向政府提供应税行为,取得政府补偿前期投入的资金,不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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