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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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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需要每年按照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金额和账面价值数的差额调整减值准备?
基金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不需要每年进行调整,但需要在每年末对长期股权投资按上述规定进行减资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决定是否调整。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当期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保险公司支付的部分(含保险赔款性质部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所的合伙人律师领取报酬应计入哪个科目?季报时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问题:律所的合伙人律师,按月取酬,现在计入其他应收款—合伙人支出这个科目对吗?如果计入成本费用的话,季报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根据《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增设“应付合伙(或个人)律师酬金”明细科目,核算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律师或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个人律师(以下简称合伙(或个人)律师)为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经营管理而获得的,除利润分配之外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事务所在确认合伙(或个人)律师的上述报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合伙(或个人)律师酬金”科目;事务所在实际向合伙(或个人)律师支付上述报酬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合伙 (或个人)律师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一、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在税法上,合伙人作为出资律师,其从律所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得在律所层面税前扣除。故律所如对合伙人发放工资薪金等报酬,在申报纳税时需纳税调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五条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据此,律所的合伙人律师领取报酬计入成本费用科目,但不得在律所层面税前扣除,在申报纳税时需纳税调整。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东审财税“走访100家名企”系列|外交部官方网站唯一语言服务商,财务如何创造价值?
走访100家名企,我们不只是去审计、去访谈。我们是去学习,去共情,去看见那些真正把财务做出战略高度的同行者。甲骨易从影视译制起家,做到今天横跨AI、出海、国家语言基础设施的格局,背后是陆总这样把财务当价值创造的人在统筹和保障。优秀的合作伙伴,不需要我们刻意证明自己。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答案。而东审要做的,是让这个答案,一直写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