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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未摊销的装修费全部摊到17年?


问题:公司开业时2016年2月发生了300万的装修费,装修完按照房租合同5年进行摊销,18年2月接到通知,军队的房租要收回,请问企业是否可以调账,将剩余未摊销的装修费全部摊到17年?

 答:《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此,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对提前解租,将未摊销的装修费一次性计入解租所属期(18年2月)成本费用并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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