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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盘亏净损失, 税前抵扣吗?
问题:企业固定资产盘亏净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抵扣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七条规定,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盘亏净损失,应专项申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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