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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损失能否税前扣除,有无相关文件?
问题:我公司2015年通过个人代持从新三板市场购买了一些股票,购买时的成本为1200万(因为是个人代持,入账时计入了其他应收款),现在需要将这部分投资从个人手上收回公司持有,目前股票的公允价值是700万,请问:该部分500万损失能否税前扣除,有无相关文件,
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据此,企业应先以1200万回购个人代持股票,通过交易场所买卖股票时发生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