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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必须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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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必须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三条规定, 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一)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二)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据此,企业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