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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债式转让股权,如何会计处理 ?


问题: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公式是否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那么会计处理应是如何?是转让方收到钱后再清理债权再过户给转让方?类似这种股权转让但要转让方承担债权的,实际应如何操作啊

答:原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

被投资单位账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原股东)

   :应付帐款

   :其他应付款

      贷:应收帐款

            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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