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股票代码:871192

%{tishi_zhanwei}%

审计服务、高新代理、纳税规划、财税直播

图片名称
图片名称

不征税收入对应的研发支出 ,可加计扣除 ?


问题:如果企业没有对收到的软件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确认为不征税收入,企业收到的时候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那么企业这部分收入对应的研发支出费用,可以用于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一)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三)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软件即征即退税款),会计计入“营业外收入”; 税务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其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应冲减对应的研发费用,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