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销售拷贝,能享受加计摊销的优惠吗?
问题:我们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我们自己不用,就为了销售拷贝,那么我们平常不用摊销到费用里吧。等销售的时候,做成本就可以是吧,那么做成本的话,能享受加计摊销的优惠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九条规定,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据此,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按规定摊销并加计税前扣除。 对销售软件复制,按销售软件产品计缴增值税。发生的成本费用,按销售成本扣除,但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