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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3年进行摊销是否属于加速摊销?


问题:我单位主营业务为手机游戏的开发,安装的手机上后供客户使用,相关的知识产权记入无形资产,由于游戏产品更新、淘汰速度非常快,所以按3年进行摊销,这样是不符合税法规定?按3年进行摊销是否属于加速摊销?需要备案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据此,企业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税法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对低于10年摊销,应作为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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