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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差额,还能按10年摊销吗?
问题:旧制度下,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那么,如果用120万购买对方公司,净资产100万的。 差额20万,还能按10年摊销吗?
答:《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依据上述规定,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涉及摊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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