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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债权 ,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么?
问题:别人的债权转给我们,是经过法院判定的,例如A欠B,多年不还,然后我们付钱给B,把债权买过来。请问这种购买债权的业务,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
一、(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六、 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据此,企业购买债权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认计税成本。若发生债务重组,有上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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