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以股权低债,如何账务处理?如何合并报表?
问题:母公司欠我们2000万,所以她把他控股的三家子公司的股权以2000万元,(2000万里包括母公司投资子公司时的商誉)转移给我们,但是这三家公司净资产都是负数。我们控股三家公司比例都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问题:一我们接受到2000万时如何做账,二是我们如何做合并报表,三是商誉如何处理
答:1、以股权抵债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规定,
第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三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第五条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六条 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据此,母公司以控股股权抵债与子公司,关联方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其三方账务处理如下:
母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控股三家公司
债权方(原子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控股三家公司 2000
贷:其他应收款 2000
被投资企业
借:实收资本——母公司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债权方)
2、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条规定,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据此,原母公司以控股股权抵债,新股东(债权方)控股三家公司,形成了新的母子公司关系,新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