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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形式哪种更合规更合理?
问题: 有一个生产厂家,和五家销售分公司。 想问一下如何开发票更好。一是把这生产厂家和五家分公司成立一个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开发票给客户。二是五家分公司成立一个公司,生产厂家直接开发票给新成立的公司,然后新成立的公司开发票给客户。这两种形式哪种更合规更合理?
答:《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59号) 第三条规定,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实行总分机构汇总计缴企业所得税。
风险提示: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若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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