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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检查项目,收入按五五分,如何账务处理?
问题 :医院和另外的机构合作一个检查项目,该项目取得的收入按五五分,这样的话,收入和成本怎么账务处理呢?
答:《内蒙古自治区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0年第1号公告)规定,
第三条 商业零售企业采取自营、联营、代销经营形式的,均以商品零售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联营是指商业零售企业以场地、商誉等与他人共同从事商品零售,提供销售发票,实行统一收款,按商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获得收益的经营方式;
第十条 商业零售企业、联合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销售商品或者应税劳务,均应按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销售额申报纳税。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医院和另外的机构合作检查项目,医院提供发票,实行统一收款,按取得的收入按五五分的经营方式。医院应“先税后分”全额计缴增值税,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另外的机构取得该项目的税后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医院的账务处理:
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 收入
发生成本费用
借: 成本费用
贷:相关科目
税后分配
借: 利润分配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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