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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 如何账务处理?
问题:B之前一直是A的全资子公司,现在A吸收合并B,请问A之前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账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第六条规定,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据此,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
贷: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
借或贷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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