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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通过网络授课,需交什么税?
问题:公司的业务是聘请外籍人员通过网络给境内孩子一对一进行外语授课,以公司对外支付老师工资,请问他们需要交什么税,另外,对外支付的钱回来的形式发票可以合理如费用?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明确了,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聘请外籍人员通过网络授课,属于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外籍人员取得的工资收入,应按“教育服务”计缴增值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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