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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离职,交接期间需不需要付其工资?
问题:会计已经提出离职,一个月后就不干了,她走之前需要完成哪些工作,公司才能跟她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如她在此期间没有完成,公司有无权利不办理离职手续,直到她完成为止,在此期间需不需要付其工资。
答:《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三条 …… ;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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