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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提供平台,是否代缴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
问题:我司有免费提供平台给司机向客户提供顺风车服务,从中我司只代收顺风车收入并代付给司机,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垫资金。请问:是否需要帮司机代缴增值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如需代缴个人所得税,未及起征点或不知对方身份证号如何 ?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据此,企业免费提供平台,若以平台名义对外经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平台企业对代收代付款项,应按“交通运输服务”计缴增值税;支付个人司机应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