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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对分到的股利有税收优惠吗?
问题:股东是残疾人,对分到的按20%交税的股利有税收优惠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四条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据此,残疾人分回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 计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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