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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注销,合并报表中如何进行处理?税收有何优惠 ?
问题: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销,然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来承担,母公司单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合并报表中如何进行处理,税收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
一、(五)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六、(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全资子公司注销,债权债务由母公司来承担 。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免税重组。合并后无须再填报合并报表,母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款项
贷:应付款项
差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或投资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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