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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缴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吗?
问题:吸收新加入的投资人投资产生的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在以后转增实收资本的时候新加入的股东需要就这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89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此,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溢价除外),对个人股东取得金额,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计缴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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