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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怎么填列?
问题:财务报表的利润表的中的有一个项目是其他综合收益,这个项目一般都怎么填列?目前我只知道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里的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其他未分配利润变动数填在其他综合收益里面,还有别的范围需要填吗?(比如资本公积变动需要在其他综合收益里面填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规定,
第三十一条 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分别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十四)综合收益总额。
第三十二条 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除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相加后的合计金额。
第三十三条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下列两类列报:
(一)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等;
(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第十六条规定,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企业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十一条规定,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依据上述规定,其他综合收益填列内容,反映应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目前相关规定如上述规定明确的,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等。
综合收益总额填列内容,反映以非所有者身份进行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