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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厂房出资投资,请问涉及税费有哪些?
问题:我单位在南海有几幢厂房,原值1700万元,已提折旧为600万元,如果我单位以房产1100万元和现金480万元出资投资设立A公司,100%控股,然后再将A公司的股权100%转让给B公司,如果转让价格是5000万元的话,请问这一过程涉及税费有哪些?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687号)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按公允价值5000万元计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