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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划转国有股权如何核算?涉及哪些税费?
问题:我们是国有独资企业,国资委接收其他单位超过50%股权后,无偿划转该国有股权给我司,那我司如何核算?涉及哪些税费?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据此,企业接受国资委(政府))无偿划转股权的捐赠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不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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