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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公司可以吗?


 

问题:客户想挂靠我们公司,与第三方签一份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投资咨询协议,金额是5000万左右,需要给第三方开发票,第三方将款项汇过来后,让我们把各项税费扣除后,将剩余款返给这个客户,客户是个人,不是公司。可以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据此,以被挂靠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人,按咨询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支付挂靠人款项时 ,挂靠个人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并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先税后票),作为被挂靠方的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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