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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还需要个人代开发票么?
问题:企业和个人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期限为2-3年,(服务协议内容主要为为企业提供咨询等服务)企业每月为其支付不固定的劳务费,并为其按劳务代扣代缴个税,但不为其缴纳社保。1、请问这种服务协议属于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2、请问这种还需要个人代开发票么?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四)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 、咨询、。。。。。。。 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明确了,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属于劳务报酬,应签订的劳务合同,按“咨询服务”3%计缴增值税。支付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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