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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处理有无税务风险?


问题:某A公司是做教育平台,类似东奥在线,有网上视频课程。B公司包销A公司网上视频账号或是听课卡,给客户开发票。但是客户的款直接通过A公司的付款平台支付。比如A公司的某个课程与B公司约定的固定价格90元,B公司对客户销售100元,开票100元;A公司收款100元,净额结算给B公司10元。A公司给B公司开发票90元。这样处理有无税务风险。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据此,A公司提供网上视频课程并直接向客户收款,B公司包销并向客户开具发票,无论如何结算,此行为属于产销分离 。A公司应按“教育服务” 90元计缴增值税并向B公司开具发票,B公司应按 “教育服务” 100元计缴增值税直接向客户开具发票 。A公司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4.9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09

               其他应付款——B公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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