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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手机赠话费,怎么做账和纳税 ?
问题:我们公司现在有一个卖手机赠话费的活动。手机原价1000元,话费1000元,现在捆绑1500元销售掉,1000元话费分10个月返还,请问这个业务我们要怎么做账和纳税啊?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依据上述规定,卖手机赠话费,属于混合销售,话费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买一赠一应将总的销售金额1500元按手机与话费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82.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17.95
借:销售费用——赠话费 1000
贷:相关科目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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