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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保服务在什么时点确认收入? 是否有会税差异?
问题:A公司是做延保服务的,例如个人购买电脑的时候额外支付500元,可以延长3年电脑保修期,500元发票在购买电脑的时候付款开出且后续不退,后期发生的维修金额也不受500元的限制,请问这500元应该在什么时点确认收入呢,是否有会税差异?
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条第三款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十八条(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依据上述规定,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会计与税法确认收入时间是一致的。对延保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预收账款——延保服务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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