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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置换账务处理?涉税处理 ?
问题:根据西城区国资委关于区属企业资产置换决议:
将甲名下A房产置换乙公司B、C房产,未补差价
A房产账面价值为8,974,005.70万元(原值10,808,800.00,累计折旧1,834,794.30)
B房产账面价值为13,620.00元(原值454,000.00,累计折旧440,380.00)
C房产账面价值2,250.00元(原值75,000.00元、累计折旧72,750.00)
问甲公司账务处理?涉税处理 ?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依据上述规定,房产置换,应按购销处理。对置换出的房产,双方应分别按“销售不动产”计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契税。按房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并取得专用发票, 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B、C房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累计折旧(A房产)
贷:固定资产(A房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 (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附加税费
借:固定资产 (B、C房产契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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