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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这部分怎么纳税?账务处理?
问题:我单位销售了一台设备300万,设备254万,运费8万。出口退税15%。退税这部分怎么纳税?账务处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第五条(二)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依据上述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出口退税额为45万元(300 *15%)。其账务处理如下:
购进设备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相关科目
出口设备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45万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5万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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