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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收增值税,需要去税务局备案吗?
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涉及这个业务需要去税务局备案吗?
答:税收减免税,需税务备案。不征税,无需备案。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