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由C公司给A公司开发票, 有三方协议,可以吗?
问题:A公司跟B公司借款产生的利息**万元,因B公司国地税都已销户,无法开具发票,B公司让A公司把利息4万元付给C公司,由C公司给A公司开发票,三方之间有三方协议,可以吗?如果不可以,应该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规定,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依据上述规定,B公司已依法销户,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C公司给A公司开发票,属于虚开发票。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