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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代表处需要交残保金吗?


问题:外企代表处需要交残保金吗?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

依据上述规定,外企代表处属于用人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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