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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美元以上的对外支付,是不是完税后才能付汇?
问题:5万美元以上的对外支付,是不是税务局要完税后才能通过银行付汇?并需要向税务局提供合同?
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1)。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七、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九、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书面告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申报纳税或源泉扣缴义务,依法追缴税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据此,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应按规定缴纳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 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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