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08 08:39
来源:
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8〕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税总函〔2017〕162号)要求和政务公开工作需要,按照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印模(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8年3月8日
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的通知,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