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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2017年1月开始执行新CAS14吗?
问题:2017.7.5发布的财会[2017】22号--新收入准则14号:执行会计准则的非上市集团公司 1、可以在2017年1月开始执行新CAS14吗? 2、可只选其中几个子公司选试行新CAS14? 3、集团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按新CAS14编制的报表直接合并(附注披露) 第4、新CAS14履约进度计量的投入法,计量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依据是预算造价、还是项目的所有投入(含成本费用税金)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
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二、母公司执行本准则、但子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母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母公司将子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事实,并且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分别进行披露。
据此,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CAS14 。境内上市企业或非上市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执行时间内, 提前执行(包括试点提前执行)。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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