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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和赠送时会计上如何处理?


 

问题: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清洗业务,现在买来300元的小玩具用于市场推广活动免费赠送,是否要视同销售,购入和赠送时会计上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

  据此,企业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具用于市场推广活动,应视同销售,应计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309.61

    贷:银行存款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61 【30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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