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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外商缴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问题:我公司与外商签的技术服务合同,在税务备案后,我们企业代对方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想请教一下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对方在国内没有办事机构。这个公司自己承担的还有别的附加税吗?增值税和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规定,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代外商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代付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外商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应交企业所得

由本公司承担代付税款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

:营业外支出(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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