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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能不能分实收资本、留存收益呢?


 

问题:企业想把房产分立出去,公司的负债无法分,那能不能分实收资本、留存收益呢?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四、(五)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4001 实收资本

四、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本科目,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

据此,企业将房产分立转让,应按法定减资处理,被分立企业股东取得价款。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其账务处理如下:

被分立企业      

借:实收资本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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