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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的管理费 ,开什么票?这种业务允许做吗?
问题:私募FOF基金公司,别的公司有代客理财的钱,想通过该公司发行产品,给该公司管理费,该公司再返还给他们一定比例。该公司收的管理费能不能在税前以什么明目转给他们,收到返还款的公司可以开票吗,开什么票?这种业务允许做吗?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基金公司代客户理财收取的管理费,应按“经纪代理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代付的本金和收益,不属于应税的价外费用,应取得收付凭证。
客户取得投资收益,属于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保本的收益,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非保本收益, 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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