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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回租,承租方和出租方应如何开票?
问题: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的资产需要开票吗?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每月包括本金和利息的租金后,应如何开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第一条规定,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 ,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 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无需开具发票。出租方购入资产按借款本金处理,无需开具发票;对取得的利息性质的收入,按“贷款服务”计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