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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分建筑劳务和货物分开核算是吗?
问题:那就是可以理解为属于建筑行业的,外购的材料然后用于建筑劳务,可以统一按照建筑业缴纳增值税,不用分建筑劳务和货物分开核算是吗?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据此,提供建筑业劳务,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自产的除外),即不是混合销售也不是兼营行为, 取得的全部价款应按“建筑服务”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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