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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之前设备对外投资, 应执行什么税率?


 

问题:A公司捐赠给我公司了一批09年之前采购的设备,进项没抵扣过,他应该是按3%减按2%交税吧,然后我公司又想把这批设备对外投资,税务局说我们要按17%交税,我认为我们还应该按3%减按2%交税,请问此种情况应该执行什么税率?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据此, 企业将2009年1月1日以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17% 计缴增值税 。 

财税咨询专家